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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哪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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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主要法院包括:

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 Hong Kong)

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

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地址:香港中環炮台里一號。

高等法院(Supreme Court)

分为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

原讼法庭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除了国防和外交)。

上诉法庭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上诉。

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

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中,法官可以作出最高7年的判刑裁决。

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

是香港的初级刑事审判机构。

刑事司法审辖权广泛,但判刑上限是3年,最高罚款可达500万港元。

目前香港共有7个裁判法院。

特别法庭和审裁处

由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领导。

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有关“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案件。

这些法院共同构成了香港的司法体系,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