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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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内0581执11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邸东贺与被执行人李艳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邸东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艳,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50421********0925。

凡向人民法院举报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给予奖励。另举报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法院将其抓获的给予2000元奖励。法院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安法官 1830475670
二0二五年八月四日
来源: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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