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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有什么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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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的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如果没有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交该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

对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申诉,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然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的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并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诉人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申诉的撤回

在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撤回申诉。如果申诉人坚持申诉,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申诉的再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先决条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申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申诉的其他相关规定

申诉按是否涉及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非诉讼权利救济,这类属于普通信访事项,申诉人应向相关主管机关反映;另一类为诉讼权利救济,这类申诉按情形分别向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提起申请。

以上是申诉的处理办法,供您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