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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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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但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境:

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受理: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行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受理: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这与民事诉讼受理类似,但适用于行政诉讼领域。

行政复议受理

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破产受理

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总结:

民事诉讼受理行政诉讼受理均涉及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复议受理涉及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审查。

破产受理涉及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立案。

建议根据具体情境选择合适的定义,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