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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出租屋也成为“此心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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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吴三川

《住房租赁条例》近日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共7章50条的《条例》,明确提出将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业内普遍认为,《条例》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出台高规格的条例有何考量?《条例》都有哪些亮点?它又将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一)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一种刚需。

《2025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全国租房人口规模近2.6亿,35岁以上主流置业人群正在回归租房市场;其中,北上广深的租房人口规模接近4000万人,占比接近50%。

庞大的租房市场之下,乱象也频频发生。

比如“押金难退”,从两年前的“提灯定损”到不久前的“拆窗验灰”,房东随意扣押金、“吹毛求疵”式索赔时有发生;又如“群租乱象”,为了利益最大化,违规隔断房屋,连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也遭到“魔改”,“20平方米的卧室竟然住了9个人”;再如“虚假房源”,线上宣称“房东直租”“低价好房”,线下看房却发现“全是照骗”“查无此房”……因为“处处是坑”,所以“步步惊心”,无怪乎有网友吐槽:“租房,是了解社会阴暗面的第一课。”

对分散的租客而言,维权之路道阻且长。维权成本高,收集证据难,规则标准不清晰,让不少人感到有心无力。与此同时,部分租赁关系较为复杂,一些领域的监管还存在“九龙治水”式困局。

凡此种种,暴露出行业的粗放生长、管理机制的相对滞后。从制度上规范市场秩序,将租赁关系纳入法治框架,显得尤为迫切。

(二)

直击痛点,正是《条例》的亮点所在。

亮明红线,才能行有所戒。

从“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到“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的上限和人均最低面积,要符合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再到“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条例》适度倾斜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对“串串房”“隔断房”等行业积弊,是有效的震慑。

过程透明,才能有的放矢。

过去,部分住房租赁企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高风险经营模式,最终“爆仓跑路”,规定其“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是针对性很强的“防火墙”机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实现动态监管。

规则清晰,才能定分止争。

除了在合同备案、房源真实性等方面细化细则,明确承租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租赁纠纷,《条例》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等主体的违法行为,都压实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对构建和谐租赁关系必不可少。道理很简单,租客害怕“黑房东”,房东也担心租客搞破坏,他们的正当权益都需要保护。

(三)

唯有安居,方可乐业。

租房,既直指幸福指数,也事关城市发展。对许多人来说,租房是他们来城市打拼的开始,是实现梦想的“根据地”。让租房也有尊严和归属感,才能让人才更有“留量”。

《条例》具有鲜明的民生底色,不仅治理乱象,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这样的“松绑”颇具突破性,意义不同寻常。

一方面,官方数据显示,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主体90%以上是个人出租。培育机构化租赁,多渠道增加供给,有望发挥其规模优势,借助市场规律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需求,缓解市场过于分散带来的监管难题。

另一方面,正如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心正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整合各方资源,盘活存量房屋,发展租赁市场,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转型、突破单一运营模式,具有积极意义。

毕竟,“租”的体量虽不及“购”,却是非常真实的需求。

可能有人会担心,过去租客之所以缺乏话语权,一个重要原因是供需不对称,若是租房资源因此减少供应,会不会更加弱势?对房源供给的政策支持,可以说回应了这一点。

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虽然没有过多细致表述,但也体现了对长租市场的利好,以及推动“租购同权”的进步性。

租房圈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不是。”它道出了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也似乎隐含着另一种理解:对一些人来说,租房不是一种“曲线救国”,而是一种“直线选择”。让租者也“有其屋”,住得舒心、住得放心,既呼唤更多“好房子”,也有赖于“租购同权”落实到位。

常言道:“此心安处是吾乡。”让出租屋也成为“此心安处”,《住房租赁条例》迈出了关键一步。

【作者】 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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