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系统全面规范涉企检查,山东“21条”里的干货全在这里了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山东首个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的文件。
“21条”的关键点在哪里?企业应该关注什么?意见的出发点是什么?与以前政策比有何不同?大众新闻带你一一读懂。
首次系统全面规范涉企检查
若将此前的举措总结为“1.0”版本,现在的“2.0”版本则重在细化优化。《意见》站在了市场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而非管理者,切切实实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
首先来看这份文件的出台背景。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山东系统全面规范涉企检查,正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落实。《意见》旨在构建法治化、透明化的监管体系,通过系统性举措,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再看这份文件的变化。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山东持续在发力。如202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乍一看,时隔近9个月前后出台的两份文件似乎差别不大。那么,“21条”新在哪儿?升级了哪些内容?

新,就新在聚焦企业最关注的行政检查这一环节。
“涉企执法是较大的概念,涉企行政检查是其中的一部分。此次《意见》是围绕‘小切口’,专门针对行政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山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孙杰介绍,涉企检查政策在改革试点基础上持续优化,基层探索“小创新”上升至全省层面“大规则”。
在之前基础上,新规更加注重制度化、系统化推进、信息化支撑,让基层执法部门和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序可循,对检查企业有疑可诉,形成工作闭环。
新,还新在行政检查实施主体的角色在加速转变。
“随着文件的印发,行政检查实施主体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由从前的‘管理者’向‘服务者’加速转变。”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所所长刘德军表示。
若将此前的举措总结为“1.0”版本,现在的“2.0”版本则重在细化优化。《意见》站在了市场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而非管理者,切切实实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
不仅有检查清单,还有服务清单
对企业来说,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儿,能安心搞生产;对执法部门来说,清单更像一个行动指南,让执法更加高效,让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
企业一年被检查上百次,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长期以来,全国范围内这样的情况不时被曝出。说起“迎检”,不少企业头疼、烦心。
《意见》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这是我省省级层面首次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

清单有什么好处?
其一,透明,让企业“明明白白”。
清单上会清清楚楚写着谁来检查(实施主体)、检查啥内容(检查名称)、依据啥法规来查(设定依据)。
某食品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前各部门检查标准不一致,我们经常因理解偏差而反复整改。如果清单上明确标注了检查项、检查内容和法律依据,企业可以提前自查自纠,提高工作效率。”
其二,公开,让企业“稳稳当当”。
这份全省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将于4月底前由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这就意味着,不在这个清单里的检查,企业可以拒绝。
对企业来说,就像吃了颗“定心丸”,知道自己的边界在哪儿,能安心搞生产。
对执法部门来说,清单更像一个行动指南,让执法更加高效。同时,将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让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化管理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持续优化的动态治理过程。山东省要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这种“多单合一”的制度设计,确保了检查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了行政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只有通过明确的制度规则,才能清晰界定行政执法单位的权力边界,让其在监管过程中有章可循、不肆意妄为;同时也让市场主体明晰自身权责,在面对不合理要求时有底气反对,进而营造出公平公正、宽松有序的营商环境。
当然,在良好的营商环境构建中,预防问题的发生远胜于事后补救。《意见》提到,全面推行企业“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
简言之,政府部门在服务企业的道路上多走一步,企业便能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少走一步弯路。
指导清单的效果已得到过验证——泗水县公布了《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截至去年7月,通过开展行政合规指导活动,指导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风险事项200余条,间接减少损失300余万元。
“大规则”来自基层“小创新”
2023年开始,山东选取8市和4个县(区)推行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涉企检查政策在改革试点基础上持续优化,基层探索“小创新”上升至全省层面“大规则”
重视基层探索实践,是40多年改革发展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从《意见》中,可以看到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协调、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的努力。
2023年开始,山东省司法厅选取8市和4个县(区)推行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试点,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流程和方式。据统计,全省试点地区进企检查次数平均减少30%以上,全省累计免除企业提交证照材料7亿余次。
涉企检查政策在改革试点基础上持续优化,基层探索“小创新”上升至全省层面“大规则”。
这两年,山东东方华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环保总监李希锋“迎检”负担减轻了许多。这得益于东营“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其推广使用后实现了“一日最多入企检查、调研一批次”,企业被检查频次减少了一半。

东营“政企行”的经验被纳入《意见》。山东提出通过部门联动做“加法”,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依托“山东通”加快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全方位、全流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2023年,烟台在全国首创“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建立了“提报匹配、扫码入企、线上检查、结果互认、码上监督”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实现检查计划自动合并。自烟台推广应用“涉企联合检查平台”以来,相关各部门提报涉企检查计划49159个,减少重复检查7574次。

推行“扫码入企”,有企业负责人曾质疑:“今天扫了码,明天会不会换批人再来?”如今,山东将这一担忧转化为政策,推进检查标准和结果互认共享,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规范机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依托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
《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同时提出,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
潍坊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推出“正面清单”制度,对环保管理水平先进、吸纳就业能力强、污染治理先进的196家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转而借助自动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利器”,以“数据跑路”替代“人员跑腿”。2024年,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非现场执法比例达57%。

深化分级分类监管改革,也是新政亮点之一。《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规定、监管目的、信用情况、监管对象特点等因素,形成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并开展差异化监管。对风险低的,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对风险高的,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年度频次上限。
此次《意见》中提到,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法定要求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免于处罚。各种“不罚”,也是为涉企检查做“减法”。
青岛是最早实施“免罚清单”制度的城市之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因“无心之失”导致违法违规的情形并不少见。青岛一家自动化企业在其官网介绍中,将公司宣传为“高新技术企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按规定应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在执法处置中,我们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最终根据‘免罚清单’中的相关规定对这家企业免于处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一政策精准把握“宽”与“严”的辩证法——对无心之失“容错”,对轻微问题“纠偏”,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为企业留足成长空间,企业不仅感受到负担的减轻,更增强了对法治公平的信心。
当然,“不罚”不等于“不管”,“免罚”不等于“免责”,而是以教育指导代替机械处罚,用柔性执法唤醒企业合规自觉。
当基层“小创新”变成全省“大规则”,用“问题导向”的改革逻辑和“基层首创”的实践智慧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是一种机制创新,更是治理创新。
企业也能当“考官”
让企业从被检查对象变为治理参与者,在定义“合理尺度”中形成政企共识:规范涉企检查不是简单“做减法”,而是通过制度重构、流程再造、数字赋能,实现政府效能与企业信心的“双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评价是第一标准。
“请对执法过程给予评价。”执法人员前脚刚走,泰森日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唐贵彬便收到一条短信。点开信息链接,可以针对这次检查,对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态度、检查效率等逐一点评。
当企业也能当“考官”,企业迎检更有底气。
在菏泽市郓城县,“书面反馈、当面反馈、提级反馈”机制已建立,市场主体评议评价倒逼主管部门规范管理。2024年该县共收到具体问题反馈38批次75条,均已反馈整改。

改革措施千万条,企业感受第一条。《意见》提出,要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广泛收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依法开展监督。
信心源自法治,效能生于精准,尺度成于共治。让企业从被检查对象变为治理参与者,在定义“合理尺度”中形成政企共识:规范涉企检查不是简单“做减法”,而是通过制度重构、流程再造、数字赋能,实现政府效能与企业信心的“双提升”。
新春第一会上,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被列为10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山东提出要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提升监管检查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改革争在朝夕,成效重在落实。这场改革没有停留在“少检查几次”的表层,藏在“21条”里的满满干货和细节,是山东政企共赴未来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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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清单”筑牢信心底座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清单管理方式规范涉企检查,释放出坚决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信号,给广大企业吃下“定心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山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规范涉企执法标准,对5842项违法事项细化裁量阶次、明确处罚标准;优化涉企执法流程,全省试点地区进企检查次数平均减少30%以上;拓展涉企执法方式,柔性执法范围涵盖29个执法领域、374项行为事项……以“减负式”执法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让企业轻装上阵,有效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但也要看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逐利式检查等涉企检查不规范问题。比如,在司法部公布的最近几批典型案例中,省外有企业一年迎检上百次,还有企业两年半接受省、市、县、乡四级多个部门592次检查。此外,去年省外还有地方爆出“远洋捕捞”等违规检查行为。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毫无疑问,乱检查,会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让企业难以集中精力投入到研发创新、生产制造、服务提升中去,阻碍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现实中,一些企业苦于行政检查不同于行政处罚,难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监督执法机关,以致在面对不规范检查时,往往选择“默默忍受”。
市场经济是预期经济,也是“候鸟经济”。哪里“生态好、环境美”,经营主体就会向哪里聚集。如果一个地方涉企检查不规范问题较多,企业的预期就不稳、信心就不足,就不敢投不敢闯,地方经济也就难以实现更好发展。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地方而言,如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给企业吃下定心丸,始终是重要课题。

山东此番出台《意见》,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一张表单”制度,以清单化方式对“谁能检查”“检查什么”“对谁检查”等一一明确,并要求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无疑给各级各部门划定了红线,规范了“有形之手”,可以说是一次制度上的创新。检查主体、事项、内容、范围、标准、程序、方式详细具体,既提高涉企检查的精度,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各部门从此多了个“紧箍咒”,能够确保检查不缺位不越位。
清单之外无检查,对清单内的检查,企业有预期判断,对没有列入清单的检查,企业也多了一份拒绝的底气。这一切,都有利于构建更加规范、高效、公正的行政执法体系,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让企业大胆发展,心无旁骛干事业。
可以说,以一张清单管理涉企检查的方法,是对政府职能边界的进一步厘清,是对“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标定,也是对“无形之手”活力的进一步释放。这也告诉我们,聚焦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找准线团的线头,有的放矢,创新机制和方法,方能事半功倍、破解问题。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只是第一步。从纸面到地面,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要充分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以强有力的执行力,让清单管理制度真正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释放企业发展活力的催化剂。如此,山东定能产生更强的磁场效应,吸引更多经营主体投资兴业、安心发展。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