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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产交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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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是指 将动产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因为交付就是占有的移转,故也被称为占有的交付。交付的法律意义在于公示,即表示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及移转的法律事实。

动产交付有以下几种方式:

现实交付:

即将动产现实地、事实地转移给受让人占有。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转让前,受让人已经提前占有该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的物权转让合意时即为交付。

指示交付:

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即指示交付。指示交付自转让人与受让人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

占有改定:

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需要继续占有出让的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占有,即为占有改定。

这些交付方式在不同的情况下适用,以确保动产物权的变动能够有效地产生法律效力,并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