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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领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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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领证的手续如下:

提前申请

军人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领申请表

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逐级盖公章。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婚姻状况证明

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领取介绍信

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政治处开出介绍信。如果军人一方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拍摄照片

双方需准备2寸彩色合影照片4张。

携带证件

非军人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军人一方需携带军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可以选择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提交申请

双方亲自到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

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所有材料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以上是军婚领证的具体手续,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