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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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所需材料包括:
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夫妻投靠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办理手续时,需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入户申请书(原件1份)
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免冠同版照片(每人2张)
申请人、随迁人员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房产证(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所)(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其他情况
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需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到新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被投靠人系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等,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北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