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怎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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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在执法过程中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发现问题线索并处置
监察机关接受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分析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如拟立案、谈话函询、暂存待查或予以了结等。
立案调查
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办理立案手续,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立案后,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采取调查措施
调查人员可以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多种调查措施。
所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对于讯问、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证据收集与固定
收集、固定被调查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调查终结
调查结束后,形成审查调查报告,经集体讨论后提出处理建议,包括给予政务处分、党纪处分,或者认为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意见书。
移送审查起诉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审查调查结果及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决定及执行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决定并送达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涉及政务处分的,决定生效后执行。
与其他机关配合与制约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这些步骤和程序体现了监察机关依法、公正、严格执法的原则,确保反腐败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