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假多少天
时间:
福建的产假时长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的基本产假为158天至180天。
难产情况:
若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女方产假将增加15天,即最低产假为173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女方产假增加15天。
流产情况:
女职工怀孕流产时,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享有15天至30天的产假。
男方照顾假:
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建议:
具体产假天数可能会因具体情况和政策变动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计委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