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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要哪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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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安置房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部门进行审批:

申请登记

申请人首先需要带齐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拆迁赔偿协议、转移登记申请书等,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购买登记。这一过程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调查摸底与资格初审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随后,区房改办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如果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购买条件,区房改办将发放《购买 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市房管局将在《购买 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及时关注政策调整,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