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理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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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民事案件
包括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涉及财产和非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包括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控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行政案件
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商事案件
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劳动争议案件
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非讼案件
包括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执行案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的强制执行。
管辖权纠纷案件
包括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确认等。
简易程序案件
包括租赁、借贷、交通事故等一般民事纠纷中的简单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和不服巡回法庭二审生效裁判的再审申请案件
这些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建议: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明确案件类型,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受理并依法处理。
-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