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以下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时。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