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成都医保哪些报销

时间:

成都医保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60%,每年累计报销不超过200元。

门诊特殊疾病(门特):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或重症疾病,可以在门诊长期治疗并享受医保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可查询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起付线有所差异。例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起付线为16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800元。

报销比例: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不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60%。

封顶线:住院报销设有封顶线,即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2024年为例,封顶线为32.694万元。

生育补助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生孩子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期间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后,剩余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因工作、居住等原因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建议: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以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

定期查看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咨询当地医保局,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