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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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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夫妻平等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财产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抚养权和管教权

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权抚养和管教未成年子女。

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涉。

妇女权益保障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不因收入的多少而受到歧视。

妇女享有独立的姓名权,有权选择自己的姓名,并使用、改变姓名,不受他人干涉。

妇女有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可以自由地参与社会工作、学习和各种社会活动,不受家庭成员的限制和干涉。

妇女享有独立的个性权利,包括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个性,不受家庭成员的干涉和限制。

这些权利保障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和个人自由,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