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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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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女性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

女性有权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制定符合自身利益的具体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

若对方存在不当行为,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女性有权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这一权利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所规定。

经济补偿:

对于承担更多家庭责任如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半工作的女性,离婚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这一权利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明确提到,并且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享夫妻共有财产和分担共同债务:

女性有权要求共享夫妻共有财产,分担共同债务,并努力争取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精神赔偿费:

若男方有过错,女性可以寻求精神赔偿费的支持。这一权利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所规定。

经济援助:

若女性离异后无家可归或缺乏稳定收入,且双方无共同财产可供分配,则可申请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这一权利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所提及。

保护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保护:

例如,孕妇、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申请;未满两岁的孩子,一般会判决由母亲监护;若丈夫存在严重过错,妻子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可获得更多财产分配或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女性在离婚过程中享有多项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其在婚姻中的贡献和利益,确保其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并获得公正的待遇。建议女性在离婚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