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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是承诺

时间:

不属于承诺的情况主要包括:

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如A项,丙得知甲的要约后表示接受,但丙并非受要约人,因此这不是承诺。

向非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如B项,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但乙的接受是针对丙而非甲,所以这也不是承诺。

不在承诺期间作出的意思表示:

如C项,乙未在甲要求的7日内答复,因此这不属于承诺。

发布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发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

这些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承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D项,乙对甲的报价提出不同价格,这是新的要约而非承诺。

拍卖中的拍定:

拍卖过程中的拍定是对拍卖物品的接受,不属于对原要约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如果超过了原要约的有效期限,则这不属于承诺。

以上各点均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