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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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是指 被保管的物品,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负责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合同期满或寄存人要求时返还该物品。保管物可以是动产,如日常用品、货物等,也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果园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且法律对保管物的范围未设限制。因此,保管物不仅限于动产,还包括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