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斡旋受贿
时间: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因此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关键要素包括:
1.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4.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不正当利益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便利条件。如果涉及的是正当利益,则不构成斡旋受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斡旋受贿的行为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