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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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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因此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关键要素包括:

1.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4.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不正当利益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便利条件。如果涉及的是正当利益,则不构成斡旋受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斡旋受贿的行为以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