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近期高度关注的债市“科技板”迎来新进展,相关政策细节正式披露。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和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若干举措。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三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技创新债券的产品体系。随着《公告》的发布,相关政策细节“浮出水面”。
“央行联合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标志着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进入新阶段。”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支持科创债发行到创设债券科技板,建立多层次债券产品体系将更进一步,债市“科技板”有望精准匹配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强创新动能。
聚焦“硬科技” 形成资金良性循环
业界对债市“科技板”的创设寄予厚望。“当前,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但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供给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对《金融时报》记者分析称,过去科技企业的主流融资渠道在初创阶段以股权融资为主,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直接进入债券市场融资的难度较大,而与股权融资的适配性更高。
而本次科技创新债券对应着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三大主体。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换言之,随着债市“科技板”的设立,对于早期初创企业,头部私募机构可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引导资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解决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因高风险难以获得传统融资的问题。明明补充,对于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可直接在科技板发行中长期债券用于研发投入、并购重组等,弥补传统股权融资周期短、成本高的短板。
从更长远角度来看,债市科技板聚焦“硬科技”属性,符合国家战略导向,能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关注,形成良性资金循环。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债券市场“科技板”聚焦国家科技战略需要,加大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
“整体来看,本次央行会同证监会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有利于汇聚债券、股权资金,带动更多民间资本、政府基金等社会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培育优质科创企业。”一位机构人士谈到,科技创新领域中,民营企业是充满活力和创造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将带动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债市“科创板”支持主体涉及了股权投资机构,这被视为是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重要亮点。
“当前很多资金多流向成熟期项目,而初创期科技企业因高风险难以获得直接融资。允许股权投资机构发债,可通过其专业投资能力,将债券资金转化为‘耐心资本’定向支持早期、硬科技项目,形成‘募资-投资-退出’良性循环。”明明解释,这一安排创新性地将债券市场与股权投资市场联动,既缓解机构“短钱长投”的期限错配问题,又能通过市场化机制筛选优质科技项目,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但需注意的是,政策落地需配套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债券资金与私募基金风险交叉传导。
在业内看来,股权投资正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着科技创新的“火箭助推器”之称。据统计,在我国有九成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和六成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初期都获得过股权投资的支持。
“但过去一段时间,受各种因素影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募资、投资、退出等方面出现阶段性困难。”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为加强政策引导,本次以债券市场为切入点,通过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发行5+3、5+5等长期限债券,有利于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形成良性循环,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此外,亦有专家提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也充分发挥了市场甄别“好孩子”的功能,为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选择合作对象提供了参考,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等多渠道募集资金,也减少了对政府性资金的过度依赖,以及由此带来的投资掣肘,进一步提升了投资效率。相应地,政府性资金通过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也能进一步提升自身运行效率。
创设风险分担和增信措施
当然,要实现债市“科技板”的目标,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予以支持。潘功胜在5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同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一起,采取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共同参与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
“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资本形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但是股权投资机构并不是债券市场常规的发行主体,单由其自己发债融资可能期限较短、成本也相对比较高。”张旭解释,对于具有硬科技实力、发展前景好但前期较少在债券市场融资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单凭自身发债融资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可以运用“第二支箭”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此前亦有经验可循。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即“第二支箭”),通过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取得了良好效果。这次为了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科技板”发行长期限债券融资,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借鉴此前经验,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在业内看来,这可以有效降低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融资成本,支持其发行更长期限如8年期、10年期的债券。
“这些制度安排可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明明表示。在其看来,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助于对早期科技项目债券违约给予部分偿付,提升投资者回报。张旭也表示,通过上述机制,投资人还有一层安全垫,损失可由参与风险分担的各方共同承担。
当然,除了央行再贷款资金,地方政府亦可依托自身财力,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共同推进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金融机构也可创设市场化增信措施,与政策工具共同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支持。”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合力,带动更多市场化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营造更好的市场氛围。
创新机制设计 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了激励市场主体投资科技创新债券,亦有一系列机制创新。
本次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发行人的诉求。“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轻资产、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的投资周期长,债券发行人希望从债券市场获得长周期、低成本、偿付灵活的资金,以更好匹配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需求。”有业内人士解释,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对发行环节作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例如,允许发行人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创新设置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条款;打破传统以资产规模为重心的评级思路,建立适合科技创新领域的评级方法;丰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支持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同时,为提高市场投资积极性,还鼓励金融机构、资管机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资金积极参与投资,鼓励创设与科技创新债券指数以及与相关指数挂钩的产品,引导扩大投资者范围。
“这些政策都将有效提升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效率和融资可得性。”有专家解释。
“总体来看,债市科技板的设立不仅是融资工具的创新,更是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的关键突破。”明明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实际上,此前金融管理部门也已推出了多项支持科技金融的政策。明明谈到,科创债与再贷款政策可形成“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双轮驱动。“两相配合更能体现互补性。”他解释,再贷款通过银行定向投放,侧重债权融资;科创债则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尤其支持股权类资金需求。此外,再贷款资金可用于认购优质科创债,形成“央行-银行-债券市场”的资金传导链,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