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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江流域冷水滩段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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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湘江流域冷水滩段重点水域

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有效恢复湘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现将湘江流域冷水滩段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

(一)从2025年3月1日零时起,湘江流域冷水滩段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范围:冷水滩区蔡市镇三联村至黄阳司镇高铁桥河段祁阳交界水域;本条湘江流域冷水滩段重点水域是指流经冷水滩段的湘江干流及其支流。

(二)从2025年开始,每年的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湘江流域冷水滩区境内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时间为四个月;本条湘江流域冷水滩境内天然水域是指除湘江干流及其支流常年禁捕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实行禁捕时间为四个月。

二、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捕时间和范围内从事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规定处理。

(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并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执法工作,着力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意识。

(三)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和在禁渔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交易行为。

(四)禁捕期间,因特定资源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6-8219098(冷水滩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0(公安)。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