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资料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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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检材
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生物检材包括血液、血痕、带毛囊的头发、口腔拭子、指甲、牙刷、烟头、口香糖等。非生物检材可能包括各种材料样本、痕迹物证等。
鉴定资料
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这些记录可能包括合同、发票、证书、检测报告、历史记录、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
身份证明
鉴定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口本、香港身份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证件。对于未成年人,还可以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鉴定申请表:包含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便接收鉴定结果报告。
鉴定协议书:载明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鉴定要求等内容。
案件相关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辅助检查材料等。
样本
供比对用的材料,可能包括生物样本和非生物样本。例如,在亲子鉴定中,可能需要提供DNA样本。
鉴定申请表
包含联系方式及地址以便接收鉴定结果报告。
鉴定协议书
载明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鉴定要求等内容。若为重新鉴定,还需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案件相关材料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辅助检查材料等。
鉴定资料的具体要求可能因鉴定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在进行鉴定时,建议详细咨询相关鉴定机构并严格按照其要求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