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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报名中“回避关系”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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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在第七十四条到第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中的回避情形。

其中既有公务员的工作回避,又有任职、地域和本人利害关系等方面的回避。

其中跟公务员考试最直接相关的,是第七十四条的第一款。


这一款是: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说白了,这主要还是亲属回避原则。因为亲属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利益关系。从实践中来说,如果你的丈夫或者妻子、父亲或者母亲、以及其他符合该款中的亲属关系的人士,已经在你报考的单位,尤其是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话,或者属于你的岗位领导的话,你是无法报考的。因为如果你考上,你和你的亲属,既是亲属关系,又是同事关系甚至是上下级关系,很容易让人际关系复杂化,或者形成共同利益体。因为你们本身就是天然的共同利益体,也不利于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开展。

亲属的范围是比较大的,因为这里提到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其中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没有明确要求,一般是自己的岳父岳母、连襟、小舅子、小叔子或者女婿、亲家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等。


但是,回避的范围确是有限的。通俗来讲,法定情形中,要么是上下级关系,要么隶属于同一个领导。除此之外,即便是同一单位,也是被允许的。至于说这里面提到的同一个领导,具体到哪一级,这可以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的要求。其中提到: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可以看到,这仅仅指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而没有越级。比如单位的一把手都是同一个一把手,但你在最下面的科室,那么这也并不算是同一领导人员。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某国企招聘中,子公司录用人员公示中,有一个明确标注是该集团党群部主任之女,这件事情其实从录用规定上来说,没有太大问题,而且也做到了公示透明。因为企业的招聘相对要求宽松一些,但也参照了公务员招录中的一些回避要求。如果我们拿公务员考试中的回避要求来要求他,发现这家公司的录用也是没问题的。因为录用该员工的子公司是国际公司,而其父在集团的党群部门,这并非是同一个部门。当然,具体来说,依然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

最后,其实有这一项规定,但具体用到的却很少。因为公务员考试一般由市级以上组织,目前正式的公务员编制获得的渠道,一般主要是国考和省考。虽然不排除有任职于该单位的职工子女来报考该单位,但这种情况在这两个考试中,实在是出现的太少。其一,单位不一定每一年招人。其二,岗位要求不一定符合。即便是符合要求了,能够从激烈的笔试中脱颖而出,也同样是一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