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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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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阶级性: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它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的产物,工人阶级联合起来以便同心协力地同资本家斗争。

群众性:

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组织,而不是政党或其他组织。它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

自愿性:

结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工会是社会团体,也必须遵守这一原则。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职工参加或组织起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加入或者不加入、建立或者不建立工会。

独立性:

工会具有自身独立的组织体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可以签集体合同,可以依法进行民事活动,并且可以在诉讼中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法人资格: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综上所述,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具有阶级性、群众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并且拥有法人资格。它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