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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禁止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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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止转包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法律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这些法律条文使得转包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从而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维护合同严肃性:

转包行为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会经过慎重选择,确定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包人擅自转包,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防止工程质量隐患:

转包容易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者承揽工程项目,从而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可能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法律规定禁止转包的初衷之一就是保障工程质量。

维护市场秩序:

转包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市场混乱,不利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禁止转包,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发包人利益:

转包行为可能导致发包人失去对工程项目的控制,增加项目风险。禁止转包有助于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约完成。

尽管转包存在诸多危害,但我国法律对转包行为持严格禁止态度,以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和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