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因为什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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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的情形主要包括:
1. 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
2. 如实供述罪行: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自动投案后,需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 自首的特殊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因病、伤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通过信电方式投案;罪行未被发觉时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犯罪后逃跑但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情况。
4. 经亲友规劝或陪同投案:犯罪嫌疑人虽非主动投案,但经亲友规劝、陪同,或公安机关通知亲友后,由亲友送去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5. 共同犯罪中的自首: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主犯还需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6.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或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自首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时间、方式、动机等因素,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其自首情节的严重性和犯罪的具体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在犯罪较轻的情况下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