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敲黑板了,劳务费知识点都在这了

时间:

最近有小伙伴问我,劳务费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代扣代缴,是以支付的金额来代扣代缴申报吗?


日常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接收到个人去税务局代开的劳务发票,发票备注栏,备注“代开企业税号:身份证号码 代开企业名称:姓名 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务部门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将该代扣代缴的工作交由支付方,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实务中,支付企业通常抱着侥幸心理,不代扣代缴好像税务也不来查,会忽视该劳务费的代扣代缴。

如果不代扣代缴,被查到会面临什么样的涉税风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均需依法按次或是按月进行预扣预缴。

罚款金额依据: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代扣代缴,应该以哪个金额来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本条款中的“收入”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故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金额来申报。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本款需注意,劳务费低于800元时,无需缴纳个税,但是要正常进行0申报。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如果按劳费费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对方不提供发票,还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该条文明确要求,“
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小额零星(销售额未达500元)可不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