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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前哪些情况需要听证,听证程序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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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以正式听证会的形式,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进行质证的行政程序。

哪些情况下需要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前需要行政?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关于何为较大数额,由国务院决定,或者地方立法决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是2000元以上没收(3)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4)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5)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6)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程序


(1)关于期限: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 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3)主持人回避: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 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律师参加听证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申辩质证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6)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未经听证会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