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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票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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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票作废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检查发票信息 :确认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无误,包括发票号码、开具日期、购买方名称等。

作废操作

如果是机打发票,可以通过开票系统的发票作废功能或开具红字发票功能进行作废。

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并重新开具。

对于当月发现的错误,可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作废后可能需要重新开具新发票。

对于跨月作废,如果发票未超过180天,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超过180天且对方已认证,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提交申请

携带原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作废申请。

在电子税务局中,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发票作废申请”或“代开发票作废”进行操作。

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会对作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发票信息无误且符合作废条件。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进行作废操作,并可能打印作废证明。

收回原发票:

税务机关收回原发票,并确保其不再有效。

账务处理

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并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对于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在账务处理时,应将收入红冲掉。

保管作废证明:

作废后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请注意,作废发票仅限于当月内,超过当月则不能作废。此外,在作废过程中,纳税人需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