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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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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方法如下:

确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复议机关: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海关、金融、国税等行政机关的复议机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

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政府申请。

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向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申请。

派出机构的复议机关: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本级地方政府申请。

准备行政复议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需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等)。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至相应的行政复议接待窗口提交。

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或快递给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

网上申请:登录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时限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流程

提交复议申请书及必要证据至复议机关。

等待复议机关进行形式审查,通常5个工作日内会收到是否受理的通知。

如果受理,复议机关将进行深入审查,期间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召开听证会。

最后,复议机关将作出复议决定,可能维持、撤销或变更原来的行政行为。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并选择合适的申请方式,以提高申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