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建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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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预先核准
首先,需要确定分公司的名称,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与已有公司名称重复。
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分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填写申请表
认真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该表格可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或在线下载。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刻制印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等。
税务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开设分公司银行账户并申请发票。
银行开户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时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如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地税和国税副本复印件等。
办理其他手续
如果分公司需要独立核算,还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基本户、申请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等。
注意事项: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需办理相应的行业审批许可证。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和设立。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以便顺利完成分公司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