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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怎么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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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构成要件

客体: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并且客观上也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加重情节

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

多人参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况。

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况。

轮奸: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况。

严重后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特殊情形

幼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特殊职责人员: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认定注意事项

同意的有效性:妇女的同意必须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妇女同意的情况均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与妇女的关系:全面审查行为人与妇女的关系、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奸后妇女的态度等,以判断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

防卫行为:在紧急情况下,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强奸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以及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