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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怎么赔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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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赔偿对方时,主要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则:

直接理赔给对方

交强险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赔偿流程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申请后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责任分配

如果事故双方都有交强险,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赔偿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死亡伤残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等。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

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非医保费用,超出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可能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

当事人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按照上述规则进行。

通过以上流程和规则,交强险可以有效地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确保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建议事故双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