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收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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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收据的正确写法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直接由文种名构成,例如“收据”或“收条”。
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例如“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
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
正文需要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收到的钱物的数量。
物品的种类和规格(如果是物品)。
钱的金额要大写,并且注意小数点后写全两位数,使用千位分隔符。
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并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如果是经手人收款,需要在姓名前加上“经手人:”字样。
如果是代别人收款,则需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示例
```
今收到
张三
人民币壹万元整
(大写:壹万元整)
2024年12月29日
经手人:李四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如何正确撰写借款收据的详细指导,包括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