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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17年退休工资怎么涨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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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情况如下: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倾斜调整

对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这些调整措施体现了对不同群体和地区的照顾,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