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教师请病假怎么扣工资

时间:

教师请病假时,工资扣除通常遵循以下规定:

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以及津贴补贴(如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

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合同与规章制度

教师请病假时,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且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了解合同条款:教师应首先查阅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了解病假期间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

咨询学校人事部门:若合同条款不明确,可以向学校人事部门咨询具体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保留相关证据:在病假期间,教师应保留好相关医疗证明和工资发放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这些规定确保了教师在病假期间的基本权益,同时也考虑了学校的实际运营情况。教师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