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打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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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打架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条件:
接受报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接受,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并按照管辖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审查立案材料
对接受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详细询问和讯问,并记录成笔录。当事人若有意见可以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会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只有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及以上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轻伤以下的伤情虽然不立为刑事案件,但也要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证据材料
需要有伤情鉴定、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存在打架事实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将用于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或过失致人重伤以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立案追诉。
立案标准
打架案件立案的标准是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立案条件包括: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