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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由来和意义是什么(“枫桥经验”的产生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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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由来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什么是“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主要有三条: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2、帮扶刑满释放人员;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在社教运动中通过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了少捕人、矛盾不上交。

同年11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公安部提交的准备向全国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发言稿《依靠广大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反动势力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上批示:

“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至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面前讲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从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改革开放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枫桥经验”产生背景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要进行一场以克服单干风,抓阶级斗争,并以清账目、清财务、清仓库、清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中共浙江省委为贯彻“前十条”,组成省委工作队,在诸暨枫桥镇的枫桥、新枫、视北、视南、栎江、檀溪和东溪等7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试点工作。1963年7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进入对敌斗争阶段,经过20天时间的摸底调查,查出7个公社共有比较严重的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即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163名。当时党内对阶级斗争估计得过于严重,使得不少基层干部和少数工作组成员将农村形势看成“漆黑一团”,把“四类分子”看成“铁板一块”,主张“逮捕一批,武斗一批,矛盾上交”,以此来打开运动的局面。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委工作队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的批示》中对坏人坏事“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引导他们敞开思想,展开辩论。”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引导社、队干部统一了对敌斗争的方针政策的认识。试点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由全体社员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重点斗争”,根据他们的实际表现区别对待。先评守法的,给予适当鼓励;基本守法的,指出好的地方,批评其不足之处;有一般违法行为的,给予严厉批评;对有严重破坏行为的,作为评审的重点,由群众批判斗争。最后,枫桥镇没有逮捕一个人,就制服了有违法行为的“四类分子”。

时值公安部领导到浙江指导工作,发现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没有捕人,依靠群众用说理斗争制服“敌人”的经验,就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后指示要好好总结这个经验。

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进行了实地调查,最后形成了《诸暨县枫桥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

要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入新时期,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1963年,“枫桥经验”经毛泽东同志批示后在全国推广,55年来历久弥新、经久不衰,成为我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光辉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