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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开沙场违反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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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边开沙场可能违反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如果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以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黄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黄河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采砂许可。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在河边开沙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否则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经营罪等违法行为,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建议您合法合规经营,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