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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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性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常见的践行性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定金合同:
在主合同订立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这种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
保管合同:
一方将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保管人负责保管并在一定期限内返还该物品。保管合同可以是诺成合同,也可以是实践合同,具体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借用合同:
一方将物品无偿交给另一方使用,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借用合同通常是无偿的。
代物清偿协议:
当事人约定以另一物品替代原定给付物进行清偿的合同。
这些合同类型分别涉及资金担保、借款分期还款、物品托管和免费商品借用等场景,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实践性合同在法律上又称之为要物合同,合同的签订不代表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后,合同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