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复议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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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是指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部门:
对国务院部门自身或国务院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对其自身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安全机关:
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由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或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设立它们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被授权组织:
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