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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需要去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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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需要去以下部门申请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临建申请的审批工作,需要提交包括申请书、规划审查意见书、用地合同、消防和环保审查意见书、设计施工图纸等材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非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房管理部门:

需要到当地建房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建筑许可证,具体流程包括填写临时建房审批表、经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到建房办申请,并最终由建房办发放临时建房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时搭建板房需要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且使用期不能超过两年,同时需要在城建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于“限额以下”自建房,质量安全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

建议根据临建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选择上述相应的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