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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有哪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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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所作为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部门,拥有以下权力:

交通流量管理权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运输许可证管理权

负责道路运输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包括货物运输许可证、客运许可证等。

市场监管权

监督和管理道路运输市场,包括货物运输市场和客运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车辆运营监督权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安全设备、运营合规性等。

违法行为处罚权

对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超载、超速、无证运营等,可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车辆等措施。

服务质量监督权

监督道路运输服务的质量,包括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安全管理等。

规划和设计交通网络权

规划和设计交通网络,制定战略性的交通规划,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系统等。

企业运营管理权

核准和管理各类运输企业的运营,如出租车公司、货运公司、公交公司等,监督其运营资质、安全标准和服务质量。

行车安全权

制定并执行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促进交通安全意识的普及和加强交通执法力度,确保道路设施的安全性、车辆的合规和司机的驾驶素质。

公共交通管理权

管理公共交通系统,如城市地铁、轻轨、巴士等,监督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

行政许可审核权

依法履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并组织许可听证。

诚信制度建设权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诚信制度建设、统计工作、安全监管等工作。

行政执法权

执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运输服务。

这些权力使得运管所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