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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有哪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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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有的自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姓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平等地位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权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无论双方的收入多少,婚后所得都属于二人共同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继承权

夫妻双方都有相互继承财产的自由,除非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否则在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生前的财产。

追求幸福

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有追求个人发展和幸福的自由,包括选择职业、参与社交活动、接受教育等方面的自由。

婚姻自由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即夫妻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和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这些自由权利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与平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自由并非绝对,某些限制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为了保护家庭整体利益。例如,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可能需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