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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清退能退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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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清退可以退以下几类:

重复参保:

如果同一个人在相同时间在多地缴纳了社保,需要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可退回重复缴纳部分。

退休时社保未交满15年:

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交费未满十五年,参保人既不想延长交费满十五年,也不想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可以申请社保退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金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保者去世: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参保者在退休前去世,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全部的钱;退休以后去世的,若个人账户中的钱尚未领完,继承人可以领取剩余部分。

参保者移民:

在还未达到法定可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就离境定居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无法转移参保: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军人退休:

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转变国籍: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需要注意的是,退保时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及利息,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可退还。此外,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