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阻却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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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法益的行为。
被害人的承诺:
被害人所同意或承诺无责的危害行为,如强奸、猥亵、侮辱、非法侵入住宅等。
主体资格:
行为人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法令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执行命令或履行职务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在业务活动中,依照法律或职业规范进行的行为。
自救行为:
在遭受危险时,依靠自己的力量及时恢复权益的行为。
推定承诺:
基于被害人的行为或意思表示,可以推定的承诺。
假定承诺: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假定的承诺。
自损行为:
行为人自己损害自己的法益,如自杀、自伤等。
危险接受:
行为人自愿接受某种危险,如斗殴、冒险作业等。
义务冲突:
行为人同时承担多种义务,无法履行全部义务时的选择行为。
无期待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人无法期待其避免犯罪行为而实施合法行为,如紧急避险中的不可避免性。
这些责任阻却事由可以有效地阻碍刑事责任的成立,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上述阻却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