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复原后有什么待遇
时间:
军人在复原时享有一系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兵龄在10年以下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
兵龄在10-15年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工资。
兵龄在15-20年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工资。
兵龄超过20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工资。其中,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照年标准的一半发放。
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兵龄在10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工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不满1年的按半年标准发给。
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除上述补贴外,每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回乡生产补助费
针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兵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病在身的军人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其他待遇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国家还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原军人生活补助待遇,在原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这些待遇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