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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得有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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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传销活动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类型及其收集方法:

人员证言

尽可能收集传销参与人员的言词证据。

如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取证,可结合其他客观证据综合认定。

客观记录

包括参与者缴纳或支付费用的记录。

计酬或返利记录。

视听资料

如录音、录像,反映传销组织的活动情况。

非法培训场所的视频录像、骨干分子授课的录音等。

书证

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及其上下网络关系。

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手机短信内容。

组织者或经营者发放的宣传资料、营销方式的介绍。

当事人的银行存折记录、入门费交纳凭证及获取报酬的往来明细。

物证

传销活动中用于“传商品”的商品。

参与人员的笔记本、骨干分子用于授课宣传的光盘、电脑及电视等物品。

组织者的身份信息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

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

骗取财物的数量。

在收集证据时,应尽量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对于无法获取原件的情况,可以通过拍照、复印、抄录、下载等方式收集副本、复印件或节录本,并注明其出处和收集时间。此外,证据的收集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建议:

举报传销活动时,应尽可能收集和固定上述证据,以便司法机关能够有效打击传销活动。

参与者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协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