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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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 是指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基于事实劳动关系。具体来说,双重劳动关系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在不同时间段内分别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因此,双重劳动关系可能会引起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和问题,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尽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避免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